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捐赠项目的执行,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湖北经济学院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以及基金会认为需要资助的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项目情况。
第四条 捐赠项目主要用于:
(一)指定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
(二)指定用于校企产学研合作共建。
(三)指定用于设立(学院或专业)奖学金/助学金。
(四)指定用于创业或实践教学(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基地、假期社会实践)。
(五)指定用于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校友林、文化设施等)。
(六)不指定特别用途,用于湖北经济学院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
第五条 捐赠协议签订以后,限定性捐赠项目实施单位须配合基金会项目管理机构完成立项工作,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捐赠项目立项表》(简称《捐赠项目立项表》)。会同项目实施方案、费用预算交至基金会项目管理机构,否则不予立项。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须成立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非限定性年度捐赠项目须在理事会审定的年度预算额度内,根据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由基金会秘书处制定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第八条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的资助对象为符合《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资金投向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为基金会提供主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所有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申请人(单位)都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会同电子文本在规定时限内交至基金会项目管理机构。
凡填写《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的评审与批准
(一)每年年初,由基金会项目管理机构接受项目申报,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本年度资助计划进行筛选,将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提请基金会项目评审会议审议。
(二)年度项目评审会议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召开,评审决定入选项目,报理事长审定。理事长认为应当提交理事会讨论的,可以召开专题理事会。
第十一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公布最终获准资助的非限定性项目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资助项目的实施单位。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监督与验收
第十二条 资助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捐赠项目,如师资建设、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由基金会将资金划拨到学校财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捐赠用途及学校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其他专项捐赠项目,如壹佰基金、奖助学金、学院事业发展基金、校园文化基金、紧急救助基金等,由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实施。其中,对于非限定性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评定,结经公示无误后,提交相关材料报基金会办理支出事宜。对限定性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由基金会会同相关部门或学院制定评定办法,征得捐赠者同意后,按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在捐赠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捐赠项目立项表》(或《申请书》)内写明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在使用捐赠款前,须向基金会提交用款申请报告,注明金额和用途。经审批同意,方可使用捐赠款并按时向基金会项目管理机构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及时向基金会项目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经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因故不能执行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需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基金会将根据《捐赠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对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地抽检部分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的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撤销资助,直至解除资助协议。
第十八条 所有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原《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项目管理办法》(鄂经院基金会发〔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项目立项表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基金会填写) | ||
立项时间 |
| 资金类型 | □留本 □动本 | |||
项目级别 | □校级 □院级 □部门/单位 | |||||
捐赠方 信息 | 捐赠单位/捐赠人: | |||||
联络人姓名: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地址: | ||||
邮箱: | ||||||
捐赠协议信息 | 协议编号 | (基金会填写) | 捐赠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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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一次足额给付 □分 期拨付 | |||||
捐赠形式 | □资金 □实物 □其它 | |||||
捐赠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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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期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
项目执行信息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手机: | |||
电话: | 邮箱: |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 | 手机: | ||||
电话: | 邮箱: | |||||
其它材料: | □实施方案 □费用预算 □其它 | |||||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公章) | ||||||
基金会秘书处意见 |
(签字并盖公章) | |||||
基金会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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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此表,会同项目实施方案及费用预算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jh@hbue.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行政楼B-302室)。此表一式二份,基金会秘书处、项目实施单位各一份。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填 报 说 明
一、申请书各项内容,填写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二、申请书为A4开本,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申请书一式二份,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报基金会。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请书》内约定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并按时向基金会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四、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向基金会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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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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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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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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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姓名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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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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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
项目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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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万元 | 批准金额(由基金会填写) | 万元 | |||
项目的目标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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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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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费用预算:(A、分类别列出支出内容、支出金额等,若涉及接待费、劳务费须单独列支;B、每个季度的用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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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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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或盖公章) |
基金会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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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结项报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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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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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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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果 (附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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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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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意见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基金会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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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