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发布者:校友会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1014

湖北经济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地各界校友密切联系,完善校地、校院两级校友工作机制,促进校友会工作有序开展,更好为学校和校友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经济学院校友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经济学院校友分会(以下简称“校友分会”)是湖北经济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接受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由地区(本校各教学单位或行业)的校友自愿组成。

第三条  湖北经济学院校友,系指在湖北经济学院(含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各个时期学习、进修或工作过的人士,以及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和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等。

第四条  校友总会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各地、各界成立校友分会,鼓励学校所属各学院等单位成立校友分会。

第五条  校友分会的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总会、校友分会的名义从事有悖公序良俗、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和校友总会以及校友分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二章 名 称

第六条  校友分会命名方式:

(一)在国外、境外成立的校友分会,以“湖北经济学院+国名或地名+校友会”命名。

(二)在国内、境内各地成立的校友分会,以“湖北经济学院+地名+校友会”命名。

(三)在校内成立的校友分会,以“湖北经济学院+单位(或专业)+校友会”命名。

(四)根据行业成立的校友分会,以“湖北经济学院+行业+校友会”命名。

(五)其他形式的校友会根据特定的对象或范围进行命名,如“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社团+校友会”。

第七条  校友分会的名称,应在筹备设立之前报校友总会批准。未经校友总会批准,校友分会名称不得擅自更改。校友分会应规范使用名称或简称。

第三章 设立和撤销

第八条  校友分会设立的筹备工作由发起人负责。发起人可以由校友总会指定,也可以由校友推选产生。

第九条 发起人负责召集校友代表,成立校友分会筹备工作组,并向校友总会提交《校友分会成立申请》。

校友总会批准校友分会申请后,应向发起人发送同意组建校友分会的批复。

第十条  发起人负责组织筹备会议,制订校友分会章程(草案),讨论校友分会的理事会组成原则和建议人选。

校友分会的章程应符合《湖北经济学院校友会章程》的规定,并报校友总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成立校友分会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0名校友。参加校友分会的校友应提交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联络方式。

第十二条  设立校友分会必须召开校友分会成立大会,通过校友分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校友总会应派代表出席校友分会成立大会。在大会履行规定议程之后,由校友总会代表宣布校友分会正式成立。

第十四条 校友分会可根据组织内的校友所在的地域、年级、班级、专业等设立联谊群。校友分会负责对所设立的联谊群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校友分会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违背法律法规的活动,对校友总会、校友分会声誉造成严重消极影响的,经校友总会讨论决定,可予以撤销或中止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校友分会的工作机构是理事会。校友分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人数根据校友分会的实际情况确定。

校友分会理事会可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校友分会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置名誉会长、顾问等职务。

第十七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理事由校友分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名单选举产生后,须报校友总会备案并在校友会网站公布。

(一)增补或更换理事会组成人员,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友总会备案。

(二)校友分会理事会到期换届,应向校友总会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情况。在拟定换届大会日期前10个工作日以上,向校友总会提交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须经换届大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讨论理事会相关工作。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会长推荐一位副会长主持。

第五章 职 责

第二十条 校友分会必须坚持以“联系校友 服务校友 促进交流 共赢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一条  校友分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校友开展活动,沟通校友信息,增进校友联系,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支持帮助。

(二)关心支持母校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情况,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支持母校事业发展。

(三)关心和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四)各地校友分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友总会指导下轮流承办校友分会年会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向成员通报活动情况,向校友总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校友分会可以根据《校友捐赠管理办法》组织校友捐款并视校友捐款情况,在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由校友分会具体负责使用,接受基金会的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校友分会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经费,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校友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经湖北经济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